從 Apple的Jobs跟Adobe關於Flash相關對話來談起

相信,這件事情也算是一件大的事情,因為Adobe用大聲公的方式,跟Apple嗆說,他不要再跟蘋果的iPhone玩了....!

而Jobs也相當程度的大張旗鼓反擊。

從前的兩個親密戰友,現在反目,真的只能說是時間真的可以改變很多事情,也看得出來其實兩家的業務交疊的問題日益嚴重。



就如同AKS之前所分享的,蘋果現在因為在智慧型手機上頭有了極大的斬獲,所以自然在姿態上頭,有了極佳的制高點,對於利益衝突的Flash,當然有其限制的必要。

又加上了iPhone OS4,對於開發者而言,限制其無法使用Adobe CS 5的 Flash編譯器來編輯iPhone的軟體更是最重要的限制!

Jobs其中幾段話,個人比較在意,節錄出來跟朋友分享:

1.開放性
2.習以為常的網路瀏覽經驗
3.安全性
4.電池:
5.限制iphone之相關程式使用Flash為基礎架構製作
6.不能用Flash開發軟體的原因

我想,網路上的評論已經百百種了~有人說蘋果本身就是一個封閉的系統,沒有資格說別人;也有人說蘋果閹割掉了Flash後,很多網頁都無法閱讀;又有人說蘋果本身就不安全,沒有資格說別人安全性怎樣怎樣;最後又說,蘋果強迫程式開發人員、甚至為美術設計人員改用其他方法寫程式,是十足的惡霸!

這些以上都是對的!

但是我想要用另外一種角度來看這個事情,以下用四個角度來看事情:

1.對蘋果公司而言:

跟先前說的一樣,蘋果iPhone取得智慧型手機的相對制高點,想要發展相關產業的企圖心當然很大,而,想要挖掉號稱"75%"網路瀏覽且由Adobe Flash所提供的內容的心態可以理解,一天網路被Flash制約,一天Apple就沒有機會制霸網路,這跟先前蘋果跟谷歌產生的利益衝突也是同樣的道理的;其次,連應用程式也由Flash制約的狀況下,Adobe不僅掌握了網頁瀏覽的優勢之外,連"應用程式"也相同制約,這讓蘋果更加感冒,如果這樣放任下去,蘋果的發展前景(錢景)必須依附在Adobe的每次版本更新,對於往後制定網路瀏覽的制空權,將會被Adobe所限制,這是蘋果不樂見的,故,蘋果要全面封殺的心態可以理解。

打著正義的旗幟,攻打舊有霸主,古今中外的戰爭,不都是一樣?只不過現在網路時代,只是改打著("開放")的旗幟,攻打舊有(網路多媒體)霸主。

另外安全性、觸控乃至於電力的問題,個人覺得只是小小的問題,對於蘋果公司而言,根本不重要。

2.對Adobe公司而言:

如同蘋果公司對於行動網路瀏覽器的企圖心,Adobe的心態大致上也是一樣的,Adobe CS系列是世界上相當多的使用者的軟體,無論是相片修改,網頁設計,向量繪製,動畫編修....等等,都需要Adobe CS的加持才可以,但是,不曉得各位有沒有發現,相片編修,網頁設計,向量繪圖,動畫編修.....這幾樣,市面上可以替代的軟體,先不論好用不好用,免費或是付費,其實很多,無論在PC上或是MAC上都有相當程度的競爭對手,然而,如同Adobe所說的".....全世界75%網頁內容都是由Adobe的技術所提供的.....",這一點讓蘋果很感冒,所以現在Adobe所要的就是成為制定網路瀏覽經驗的老大,只要是網路多媒體的公司,就一定要使用Flash來製作!

所以當Adobe 掌握了Flash在網路多媒體的制高點,蘋果以後每個版本也將必須彎下腰來跟Adobe請益,甚至請求Adobe的技術協助,這是Adobe的企圖心,卻也是不為蘋果所樂見的。

然而,現在夢想破滅,蘋果狠下心來拒絕Flash,目的就是將Flash打回"向量動畫"的原形,而非是左右網路多媒體的巨頭。

對於Adobe所說的"...將會轉向與機器人(Android)合作",這就是使用包圍戰術,用鄉村包圍城市,以空間換取時間,只要蘋果在這兩年內,無法用Html5.....等等技術影響"Flash"的網路多媒體市場,蘋果公司一定會面臨消費者的抗議以及抵制!!進而放棄制約"Flash"的目標,若為這樣,Adobe的戰略就會成功!反之,若蘋果在這兩年之內,讓大部分的設計公司(程式設計/美術設計)在應用"網路多媒體"的"Flash制約"可以成功瓦解掉的話,Adobe在網路多媒體的霸主,將會式微。

3.對程式開發者以及美術設計的人來說:

當然要將學習多年的Flash技術給丟開真的很不容易,所以AKS的朋友,只要是美術設計的朋友,對於蘋果公司的計畫,頗多怨言,畢竟直接衝擊生計最大的是這些人,上面的雙A狗咬狗戲碼,無非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,但是對於這些網路多媒體設計的朋友而言,轉換平台哪是說轉就轉?(XX電腦補習班生意又來了~)

於是乎,若只單純做網路行銷的,當然可以大喇喇的說,"唉呦~用Flash做就可以啦~反正現在用手機上網的人還不多....",但是哪天企業主說:我要連手機上的瀏覽器都可以有相同的行銷效果的時候....。這個時候,設計師必須要面的的課題更相形嚴峻。

4.對使用者而言:

與其說,各位手上的iPhone無法上Flash的原因,是造成各位娛樂的痛苦所在,還不如說,各位其實是兩家公司的網路霸權競爭的受害者(?)

不過,就長遠來說,End User的優勢(宿命)就是可以選擇你喜歡的系統來使用,也就是說,各位可以是決定蘋果公司以及Adobe這個"網路多媒體"的競爭的選民,AKS估計,只要蘋果能在兩年之內,攻下"前端"程式設計以及"網頁規則制定權"的旗幟,將Flash的影響力從號稱"75%"降到"25%"甚至消失,蘋果將會掌握網路多媒體時代的重要關鍵,包括"網路多媒體"的制定權,到那個時候,沒有什麼網頁iPhone打不開的,因為那時候,東西都是蘋果所制定的,怎麼會打不開?反之,蘋果公司若無法成功在兩年之內,打下Flash的市場,到時候再說"...我們不是最早的,但是卻是最好的"(詳見2010 WWDC,Jobs對於"背景執行"所說的結論,因為iPhone的"Push"機制,推廣的事實上並不成功).....

至於,鄉民所抱怨的"我每次打開瀏覽器都要Bend掉Flash的廣告"....總總抱怨,將來只是會換由蘋果所制定的某某協定所取代,所以各位要有心理準備,Flash(網路廣告)不死,只是換人做做看而已....。

因為蘋果要打擊的不是"網路廣告",而是打擊"網路廣告的規範制定權",不然蘋果就不會買下行動廣告公司啦~

結論,這不是誰支不支援誰的戰爭,也不是對消費者好或不好的戰爭,而是一場網路多媒體的制高點的腥風血雨,而最後結果由消費者來承擔(或說是享受)。